法制晚報訊 民營銀行的設立,無疑是金融領域市場化邁出的一大步,也有利於民間資本進入銀行領域,促進銀行機構股權的多元化,以及更好地滿足廣大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。但是民營銀行設立指標式的政策導向,實在是與市場化的原則相忤逆。
  今年7月發佈的“金融國十條”明確提出“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”。據媒體報道,儘管離正式註冊成立還相差甚遠,但目前已有20多家民營銀行名稱得到國家工商總局的預核准。第一批民營銀行10個名額已經下發至各省,其中廣東、江蘇、浙江分別獲得兩個名額,但由於管理層擔心民營銀行對欠發達地區的“虹吸效應”,因此試點期間只能在省內經營。
  另據媒體的報道,全國首份地方版《試點民營銀行監督管理辦法討論稿》已完成報至銀監會,並被銀監會列為“範本”,成為制定全國版細則的重要參考。在設立民營銀行的門檻方面,《辦法》有了相關規定。
  民營銀行邁出的這些步伐,公眾當然抱有樂觀期待,眾多企業之所以對參與民營銀行趨之若鶩,最主要的原因,無非是看到了民營銀行的巨大“錢景”。今年上半年,16家上市銀行凈利潤總和占全部上市公司凈利潤總和的一半以上,坐擁金融壟斷牌照,銀行業仍然是最賺錢的行業之一。對於民營銀行這一新鮮事物,在習慣於炒新、追新的社會氛圍中,企業對民營銀行躍躍欲試,也就不難理解了。
  中國上市公司輿情中心認為,民營銀行的設立,除了相關的監督管理辦法外,更重要的是應該給社會一種這樣的預期:民營銀行的設立已經放開閘門,政府所做的,就是明確告訴社會和企業民營銀行設立的門檻,以及完善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,剩下的由企業自主決策。民營銀行到底在哪些區域設立、什麼行業的企業可以設立民營銀行、民營銀行的經營範圍,這些都不應該是政府規定的內容。政府應該做的,就是放開門檻,做好服務,從法律法規上控制好各種潛在的風險,然後由企業自主決定。
  在利率市場化的背景下,民營銀行的設立絕非一本萬利,民營銀行也會虧損。政府應該放開手腳,在民營銀行設立上面給予企業更多的自主權和決策權,然後由市場去優勝劣汰。民營銀行的放開,本身是市場化的產物,但指引民營銀行設立的制度框架,首先也必須順應市場化的需求,而不是沿襲過去的指令性思維。
  (原標題:民營銀行設立不能沿襲指令性思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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