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“新年問暖”熱線開通以來,蘭州市熱管辦首次回應——
  室溫低於16℃逾24小時應按日退費
  由於暖氣冰涼,孩子穿著棉衣在家寫作業。本報記者劉有中攝
  近期,隨著本報“新年問暖”熱線以及甘肅省消費者協會對蘭州市供熱問題的長期關註,供暖投訴呈下降趨勢,在回訪中,一些住戶家中的溫度有所回升。
  1月14日,在蘭州市供熱管理辦公室記者瞭解到,目前,財政部門已發佈財政補償計劃,並將於春節前將總計3.5億元財政補償資金的80%補償至各大供熱單位,保證蘭州市主城區居民可以度過一個溫暖的春節。
  紅山西村 八棟樓部分居民停暖一周
  1月14日上午,市民鄒先生撥打本報“新年問暖”熱線反映稱,紅山根西村八棟樓4號樓1至9層已停暖一周,住戶曾多次向供熱單位進行反映,但始終未能得到妥善解決。
  當日上午,記者來到鄒先生家中時看到,鄒先生一家人都穿著厚厚的棉衣,家中暖氣片基本沒有溫度。採訪中,鄒先生告訴記者,家中已停暖整整一周,他的母親曾多次前往供熱單位進行反映,要求儘快解決供暖問題,但供暖公司卻遲遲沒有回應。“因為這棟樓的電路問題,整棟樓的住戶都不讓用大功率的取暖設備,只有晚上睡覺的時候可以使用小功率的電熱毯,即便如此,一家人還是要加蓋兩床棉被。”
  當日上午,在蘭州新能源公司紅山熱力中心記者瞭解到,紅山西村供熱站因為清洗換熱片,於1月13日下午停暖,晚上9時許便已恢復供暖。針對居民反映停暖一周的情況,紅山熱力中心稱應該是居民樓管線出現問題,居民應當及時與產權單位取得聯繫,儘快進行維修。
  供熱管理部門 有責任維護消費者權益
  1月14日上午,在蘭州市供熱管理辦公室記者瞭解到,根據《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實施辦法》,蘭州市及各縣區供熱管理部門都有責任、有義務維護採暖用戶的權益。
  蘭州市熱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,在供熱前,供熱單位應當與熱用戶簽訂供用熱格式合同。在供熱期間,供熱單位應當保障供熱質量,非分戶熱計量區域熱用戶室溫合格率不低於97%,室內溫度晝夜不低於18℃。在供熱期間,供熱單位應當使用經法定計量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測溫儀器,採用符合規範的測溫方式,對熱用戶室溫進行測量。同時,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用戶24小時以上供熱質量不達標並經供熱管理機構核實,低於室溫合格標準2℃以內的,供熱單位按日向熱用戶退還低溫期的半額熱用費;低於室溫合格標準2℃以上的,供熱單位按日向熱用戶退還低溫期的全額熱用費。
  因熱源廠責任造成供熱管網運營單位供熱質量不合格的,由供熱單位按規定向熱用戶退還熱用費;但應退熱用費中的50%由熱源廠承擔並向供熱單位補償;因停水、停電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停暖的,供熱單位應當及時通知熱用戶採取保暖措施,並報供熱管理機構備案;停暖時間累計超過3日的,按日退還超出時間的熱用費;因供熱單位運行事故造成熱用戶供熱設施損壞的,由供熱單位負責及時修複,不得向熱用戶加收費用。
  財政補貼資金 將於春節前發放到位
 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,由於近期蘭州市供熱問題較為突出,蘭州市財政部門已制定相關財政補貼計劃,將於春節前將總計3.5億元財政補償資金的80%補償至各大供熱單位,緩解供熱單位購氣困難的現狀,要求供熱站提高出、入水溫度,達到相應的供熱參數。
  蘭州市供熱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如果遇到“家中暖氣不熱”、“供熱時斷時續”等供熱問題,採暖用戶應及時向供熱單位反映,要求供熱單位進行測溫。如未能得到妥善解決,應立即向市、區供熱管理部門進行反映。同時,針對今年供暖期內出現的種種問題,蘭州市政府正在修訂完善相關供熱條例,實現第三方測溫,對供熱站(熱源)以及住戶室內溫度進行檢測。
  蘭州市熱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,為了更好地對各供熱單位進行監管,蘭州市供熱管理部門正在設立冬季供熱遠程監督管理平臺,對供熱單位實施遠程實時管理。
  本報記者 劉有中 實習生 徐恆山 張瑞瓊  (原標題:蘭州市室溫低於16℃逾24小時 應按日退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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